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市政府决定2020年1月1日起,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市政府决定2020年1月1日起,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我市居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、优化人居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及《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市政府决定在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记者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实施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新闻发布会中获悉,2020年1月1日起,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任何时间内均不得销售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,其中也包括了农历除夕、春节至元宵节期间,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我市居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、优化人居环境,济宁市政府决定在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济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。
根据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,济宁主城区(任城区、济宁高新区、太白湖新区)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,东外环路以西,临菏路以北,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区域内,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俗传统,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喜庆气氛。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、污染环境、诱发火灾、危害安全。
济宁市主城区禁放区域示意图。
根据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,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,泗河西岸以西,大安河以东,丰兖西路—大禹南路—南环城路—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区域内,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根据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,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,泗河西岸以西,大安河以东,丰兖西路—大禹南路—南环城路—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区域内,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济宁市兖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。